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某网友以7,500元的价格在某宝网上拍下了一台2016款的奔驰GLA 2.0T 4MATIC 时尚型二手车,该车的二手残值大概在20万元左右。那么放到现在它也只不过是一台年份只有5年的奔驰,按理来说,再不保值也不至于只卖7,500这么便宜呀,到底是为什么呢?
该网友表示,当时他在逛某宝时发现这台二手奔驰的售价区间是在4,000-7,500元,但问题在于商家标注的是“一口价”秒杀,也就意味着,当然某位买家给出的价格达到了售价区间的最大值时,就会判定为交易成功。因此,该网友就以7,500元的价格按照常规的付款流程拍下该车型。
ps:聊天内容源于红星新闻
只是该商品拍下不久后,卖家就开始来联系买家,说是拍前一定要的提前咨询车价车源的状况,并表示该车已经是处于不在售的状态,还强迫买家申请退款。
但作为买家当然是不愿意的呀,毕竟自己走的是正规流程购买的商品,而且某宝上就没有明确买的每一件商品都需要联系卖家了解状况,更何况宝贝能上架就代表该商品的相关详情例如,品牌、型号、公里数、车架号等信息都是对得上的,已经具备了上架的条件,怎么就不能拍呢?
看到这或许大家已经发现心里有数了,反正大概就是两种情况:
第一,商家的惯用套路,用低价来引诱买家前来咨询状况(即钓鱼)。
第二,商家后台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把价格填错。
果不其然,在买家多次拒绝退货之后,卖家承认该商品的标价是后台系统的原因导致车价标错,经商讨之后总部决定赔付100元给买家作为赔偿。
事实上遇到这种事情,想必大部分人都会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想再有这么多纠纷来麻烦自己就选择了妥协。只是从双方的对话当中,卖家由一开始就想推卸责任,并且带有强硬的态度让买家申请退款,并不是以协商的口吻来跟消费者交谈,变得好像是我作为消费者买了他家的产品是一种罪过一样,换作谁都会感到有被冒犯到。
为此,该买家决定走法律途径以维护自己身的合法权益,并拿起法律的武器教训了一番该卖家。
在一审当中,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表示,买方与卖方之间成立的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最终,一审判决卖方应赔付196,500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卖家承担。(二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该案件的最终判决可以说是十分的解气,事实上这种事情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倘若卖家在发现问题的时候能够第一时间主动认错并带着诚意跟买家协商,相信整件事情并不会变得如此难堪。
当然或许也有网友持有不同意见,认为卖家冤。确实,在没有看到聊天纪录之前,感觉卖家就是被网友捡到漏了。但事后在天眼查稍微了解了一下该公司的状况,在此前已经存在有多起关于车辆买卖的合同纠纷。Emm...只能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吧,这家公司已经是见惯大场面了(惯犯)。
对于二手车卖家的这种“钓鱼行为”,在以上这个例子上还好一些,起码线上某宝的“一口价”拍卖方式来展示商品,只要走正规的流程交易就是具备拟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事实上,大部分二手车交易大多还是以线下交易为主。就好比前几年某地出了名的二手车“钓鱼圣地”,二手车贩子就是用这种挂着低价车的幌子去诱导买家前往咨询购买,并缴纳一定数量的定金看车,到现场发现根本对不上号;有卖家甚至还会直接告诉您该车刚好售出不久,但“刚好”又有那么一台价格相近并且还算精品的车回来,询问是否愿意过来看车等套路,反正最终的目的就是先把买家吸引过去。
当然啦,买买君也并没有说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正规的二手车商多了去。只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有那么小部分人都选择蒙蔽了双眼,当然作为买方,有时候也是会抱着捡漏的心态的去购买,当中的利与弊是共存的。
作为卖方,无论卖的是什么商品,都应该明码实价不要想着能够钻法律的空子,事实也证明,钻法律空子是没有好果子吃的。而对于买方而言,倘若是抱着捡漏的心态去购买某件商品的话,那么则需要自己的权衡当中的利与弊,自己是否能够承担的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