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0日晚,在潮州市新洋路南段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小型客车在行驶过程中碰撞两名横过机动车道的路人,驾驶员随后弃车逃逸。事故中的两名伤者经全力抢救后,王某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无效于当日死亡,另一行人熊某仍在医院接受救治。
事故发生后,经公安部门全力侦查。肇事者卢某已于7月22日上午到案并承认其无证驾车、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弃车逃逸的事实。
责任该如何划分?
从视频中可以清晰看到两位路人在横穿马路时并没有选择斑马线通行,但是涉事驾驶员又存在明显的肇事逃逸行为且经查后承认无证驾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责任该怎么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 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所以按照本次事故驾驶员存在的无证驾驶和肇事逃逸的行为,和两位路人在非人行横道处横穿马路,教授觉得驾驶员应该负主要责任,两位路人负次要责任。不过最终的责任划分的解释权还得由交警部门给出。
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汽车保险就是为了在汽车发生事故后根据合同约定给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商业保险行为,但是如果出现驾驶肇事逃逸的情况,保险公司还会理赔?
首先依据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的第十条规定,驾驶员肇事员肇事逃逸并不归属于该条款约定的范围之内,换言之保险公司仍要就驾驶员投保的交强险进行赔偿或垫付。
至于另一个常见的第三者责任险,根据第三者责任险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中的第七条显示,保险车辆出现肇事逃逸现象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类似的事故悲剧我们都不愿再看到,但是它却又一次又一次在出现在我们的视线当中。尽管教授此前已经针对多起类似的交通事故,不管是文字或视频形式给广大网友进行过相应的安全教育,但是安全问题说一万次都不嫌多。只因生命没take two。
过马路不要贪图一时之快
教授相信屏幕前还有不少人会像视频中的两位路人在过马路时抱有侥幸心理,觉得不想浪费无谓的时间去跑远路过斑马线和等红绿灯,从而选择横穿机动车道过马路。并且在横穿过程中,她们还犯下了另一个致命的错误,没有观望左侧是否有来车,“陶醉”于双方的交谈中。这种“无理”式过马路现象的频繁出现归根结底还是国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还过于薄弱,如果行人自己都不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难道真的全靠马路上疾速飞驰的机动车时时刻刻都懂得避让你,为你保驾护航?
对此,国家早已立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开车要时刻保持专注
诚然两位路人横穿马路也是诱发该起事故的原因之一,但是在日常驾车过程中作为驾驶员无论在任何时刻都应该保持百分百的专注。包括开车打电话、吃东西等会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并且要时刻关注路面上过往或停靠的车辆或行人,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从本次事故视频中可以看出驾驶员距离两位路人大约10来米的位置才反应过来要踩刹车,并且踩刹车的力度不足,缺乏对事故的预判能力。
另外从视频中可以得知,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在深夜的2点37分左右。按照正常的人体生物钟,凌晨时分是人一天的休息时间。就算是处于清醒状态,人体的各项身体机能也会有明显的下降,反应力也会大大减低,加之夜晚相比白天光线明显变暗。所以在夜晚驾车相比白天更应该注意行车安全,保持合理的行车速度、切勿随意超车,如果是在深夜时分就要注意自己是否已经是疲劳驾驶。
此外按照视频内的车辆移动速度,事故车辆很可能已经超过路面的40限速,过快的车速也是导致车辆无法及时刹住的原因之一。其实夜里开快车的现象并不少见,部分实际在夜里甚至深夜时分开车非但没有相比白天有更强的行车安全意识,反倒会放松警惕觉得夜里车少人少,可以随意开快车、超车。而根据交管部门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夜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白天的1-1.5倍。
总结
我们固然要强烈声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但不禁也被违规横穿马路的行人急得拍大腿。究竟是谁给了她们勇气,完全不观察路况的情况下横穿马路?我现在连过人行横道都小心翼翼,生怕有各种失控、踩错油门的司机,而事故中的行人,却犹如在自家客厅前散步一般悠然自得,这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安全教育不到位?还是新闻资讯仍然落后,覆盖不到这些人群?也不想在这讲什么大道理了,命是自己的,自己掂量吧。
最后大家对该起事故有什么看法,都可以到评论区与广大网友互动交流。